課程詳情
勞動關系協調員從事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用人單位勞動標準和勞動規章制度制定、勞動合同管理,參與集體協商、勞企溝通、勞動爭議預防與處理等工作的人員。
申報條件:
四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具備以下條件即可)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②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高等院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在校生。
課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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