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對音樂類專業的關注度不斷提高,音樂類專業省統考逐漸成為了考生進入高校相關專業學習的重要測試。通過這項測試,考生可以展現自己在音樂方面的感知、理解和表現能力,同時也為高校相關專業招生錄取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主要分為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兩大類。其中,音樂表演類考試包括器樂、聲樂兩個方向,適用于音樂表演、流行音樂等專業。而音樂教育類考試則適用于音樂治療、音樂教育等專業。此外,對于音樂學等專業,可根據招生院校的要求來確定參照音樂表演或音樂教育類相關考試要求。
考試包括樂理與聽寫、視唱、器樂、聲樂四個科目。總分為300分,不同類別考試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樂表演類
1.器樂方向考試包括樂理與聽寫、視唱、器樂三個科目;各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總成績滿分為300分。計算公式為:總成績=(樂理與聽寫得分×15%+視唱得分×5%+器樂得分×80%)×3,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2.聲樂方向
考試包括樂理與聽寫、視唱、聲樂三個科目;各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總成績滿分為300分。計算公式為:總成績=(樂理與聽寫得分×15%+視唱得分×5%+聲樂得分×80%)×3,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二)音樂教育類
考試包括樂理與聽寫、視唱、主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副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四個科目,主項選擇聲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器樂;主項選擇器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聲樂。各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總成績滿分為300分。計算公式為:總成績=(樂理與聽寫×15%+視唱×5%+主項×55%+副項×25%)×3,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二、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樂理與聽寫
1.樂理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音與音高、音長與節奏、常用樂譜符號、音程與和弦、調式調性。
考試形式:采取機試方式。
2.聽寫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辨能力與記憶力。
考試內容:單音;旋律音組;旋律音程與和聲音程;和弦;節奏;單聲部旋律。
考試形式:采取機試方式,使用五線譜記譜,提供標準音a1參照。
(二)視唱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識譜能力,音準、節奏與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樂表現力。
考試內容:新譜視唱,五線譜記譜;1條8-16小節左右旋律;調號為一升或一降;音域為b-e²以內。
考試形式:開始前提供標準音a1,考生一遍完成視唱。視唱過程中音響提示。
(三)器樂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樂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
考試內容:背譜演奏1首練習曲、1首樂曲。
(四)聲樂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樂的嗓音條件、演唱水平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
考試內容:原則上背譜演唱2首聲樂作品,風格不限,美聲、民聲、流行均可。
考試形式:聲樂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1.聽寫、視唱考查的拍號范圍:2/4、3/4、4/4、6/8拍;
2.聽寫、視唱考查的節奏型范圍:采用基本節奏型,不出現跨拍、跨小節切分節奏,不出現32分音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