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員報考指南
2019 年 1 月 14 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 公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 法》等法律,為應急救援員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提供 科學、規范的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應急管理部共同組織有關,制定了《應急救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 年修訂版)》。
應急救援員
職業名稱
應急救援員
職業定義:
從事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受災人員和公私財產救助組織自救、瓦救及救援善后工作的人員。
職業特征:
具備一般智力,色覺正常,心理素質穩定,動作協調、手指靈活,具有一定的空間感、計算能力和表達能力。
報考學歷: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及以上。
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 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目前僅開展初級鑒定)
考試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
理論知識考試以筆試、機考等方式為主,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現場操作、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具備的技能水平。
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均實行制,成績皆達6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標準》中標注“★”的為涉及安全生產或操作的關鍵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違反操作規程或未達到該技能要求,則技能考核成績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