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詳情
面試通過后三年內需要進行認定,認定后一個月內,會由教育局發布領證通知,或者自行聯系教育局領取。
1教師資格證認定申請材料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全部在網上填寫并打印出來)。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原件、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3.學歷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5.普通話水平等級原件和復印件。
6.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教育教學能力證明。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或工人技術等級原件和復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張。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受理資格認定時間。
課程及時間非師范畢業生(包括在職人員和非在職人員):
課程按所報類別分為:
教師開考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
(含中等職校)教師開考教育學和中等教育心理學;
教師開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
幼兒教師開考幼兒教育學和幼兒心理及衛生學。每年開考。
以認定該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該類高校擬聘人員可直接向該校提出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