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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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審計署、人事部成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辦公室(以下簡稱“審計考辦”),在審計署、人事部領導下,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日常管理工作,審計考辦設在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由審計署中心、負責。為了做好工作,審計署設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由相關學科的、學者組成,負責內容的研究、的編寫、政策咨詢以及指導工作。職責分工如下:
審計署:負責擬定科目,編寫,組織,實施工作,統一規劃并組織或授權組織培訓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科目、和試題,會同審計署對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制度和確定合格標準。
各地的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考生請向當地審計部門或人事部門咨詢有關具體事項。
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遵守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2、報考條件
參加中級資格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取得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以上所要求的學歷必須是教委認可的畢業,結業和專業無效。
3、港澳報名事項
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有關規定的香港、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香港、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以及相應專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報名時間
一般每年4月上旬開始報名。
2013年中級審計師報名時間暫未公布。
報考流程
1、流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批準后,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管理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參加,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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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法:該原則上采取集體報名的辦法,考生持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本人近期照片3張,到單位人事部門申報;各單位到指定的中心統一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和《審計署報名卡》,分別交由報考者填寫,由單位對其學歷、資歷進行嚴格審查并加蓋公章;各單位的經辦人持報考者的上述資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審查及報考手續。
科目內容
1、科目 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科目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
2、內容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內容包括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審計理論與實務:內容包括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有效期
審計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和資格評價均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
日期和時間
(一)日期: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日期原則上為每年 10月的第二個星期日。
(二)時間: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分兩個半天進行,上午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下午為《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的時間均為2.5小時。
2013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時間為2013年10月13日。
方式
方式為分科閉卷筆試,試題均為客觀題,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各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說明:自2007年起,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的題型將進行調整,《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取消混合選擇題和判斷題,僅設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分析題(或案例分析題),總題量與往年相當。
資格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合格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審計署聯合用印的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該范圍內有效。審計專業中級資格的外語要求另行規定。 違紀管理:有下列情形的,由發證機關取消其資格,收回,3年內不得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一)偽造、涂改學歷、資歷證明;
(二)期間有違紀行為。
繼續教育
取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審計署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的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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