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值不值得考?
效用 | 價值 | 適應工作 |
---|---|---|
在規定施行之前取得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效用不變;按有關規定,通過人力資源社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的統一,取得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與本規定中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效用等同。 |
根據《規定》,設置監理工程師準入類職業資格,納入職業資格目錄。凡從事工程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配備監理工程師。四部門共同制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 含金量★★★★★ 殺傷力★★★★★ |
取得資格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從事工程監理執業活動的,應當受聘并注冊于一個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從事工程監理、工程經濟與技術咨詢、工程招標與采購咨詢、工程項目管理服務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
后,如何變化
為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充分發揮監理工程師對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部共同制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
設置監理工程師準入類職業資格,納入職業資格目錄。監理工程師英文譯為Supervising Engineer。
相關變化
學歷要求 |
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取消中級職稱 取消了原來大專學歷必須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中級職稱,大專學歷工作滿3年變為5年。 在北京、上海等試點地區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應當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工作年限 |
大專學歷工作滿3年變為5年 具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運輸、水利大類專業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監理業務工作滿5年; 具有工學、管理學門類其他學科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監理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
-條件 |
基礎科目-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可-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 申請-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
科目 |
專業科目變動 根據《辦法》,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前兩個為基礎科目,后兩個為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 |
周期 |
由2年變4年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 |
合格 |
監理將合并,通用 該由人力資源社會部統一印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別與人力資源社會部用印,在范圍內有效。 |
管理相關問題
原效用 |
原效用不變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效用不變;通過統一,取得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與本規定中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效用等同。 |
注冊申報 |
可申報職稱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
注冊管理 |
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 對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且從事工程監理相關工作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執業。 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分別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 |
執業須知 |
嚴禁-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共同建立健全監理工程師誠信體系,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或從業標準規范,并指導監督信用評價工作。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嚴禁“-”。 |